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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镜铁山矿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

时间:2018-04-24 17:39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酒钢集团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就“关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镜铁山矿区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向公众公告下列信息: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镜铁山矿区》变更环评
建设单位: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类别:铁矿开采;
建设地点:镜铁山矿区。
镜铁山铁矿是酒钢最主要的铁矿石原料基地,地处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乡境内。镜铁山矿由桦树沟、黑沟矿区组成,黑沟矿区位于桦树沟矿区东南侧,两矿区相距2.3km。
2012年初,为提升竞争能力,满足对自产铁矿石生产需求,酒钢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决定实施“酒钢循环经济和结构调整项目”,该项目包括嘉峪关冶金厂区本部结构调整、镜铁山矿扩能改造两部分。其中镜铁山矿扩能改造内容为:“对桦树沟地采矿区扩能改造,其采矿规模由360万吨/年扩至700万t/年;黑沟矿区保持200万吨/年规模不变。扩能改造后,镜铁山铁矿采矿规模扩至900万吨/年。”2013年1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13]2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批复。
在矿山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镜铁山矿桦树沟矿区Ⅴ矿体品位低,矿石粉矿较多,开采难度较大,利用率低,属于难采矿体,无法满足选矿生产的需求。基于进一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的原则,镜铁山矿对产能进行了转移,具体调整方案为:在扩能后铁矿采矿总规模达到900万吨/年不变的基础上,对桦树沟、黑沟矿区都进行扩能,其中桦树沟规模由原定扩至700万吨/年改为扩至450吨/年、黑沟规模由200万吨/年扩至450万吨/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或减缓措施
(1)环境空气
1)项目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的现状监测值显示,SO2、NO2的1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达标,TSP、PM10日均监测浓度均达标,当地环境质量较好。
2)通过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值点的贡献浓度值均达标。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及网格最大浓度值点的叠加浓度值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本项目最终确定的防护距离为排土场外扩200m,该范围内无居民。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及相关准入条件的要求。
4)总体来看,本工程无论从污染源排放强度与方式、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及预测评价结果来看,从大气环境影响方面考量均可行。
(2)地表水环境
1)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北大河,多年平均流量12.83m3/s,属小河,根据对北大河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北大河的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级标准要求,北大河水质良好。
2)本项目取水水源仍为北大河地表水,年取水量44.42万吨,取水量约占多年平均径流量的0.07%,不会对北大河地表水资源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雨季多余的矿井涌水,经过预测,外排生活污水中与河水完全混合后各超标污染物的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COD55.08%,对北大河的水质影响不大。雨季外排矿井涌水与河水完全混合后各超标污染物的浓度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污染物最大占标率为COD 55.51%,对北大河的水质影响不大。
4)排土场淋溶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78-1996)一级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2002)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本项目所处区域干旱少雨,且排土场周边建设有截排洪设施,减少排土场淋溶水的产生及影响。由于排土场淋溶水水量较小,且水质符合受纳水体北大河Ⅲ类水体水质要求,排土场淋溶水的汇入不会给排入水体的水质和水环境功能造成影响。
从地表水环境影响角度考量,项目可行。
(3)地下水环境
1)评价区为侵蚀堆积成因的河谷地貌,河谷两侧为构造侵蚀的中高山。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沉积层及寒武纪寒铁千枚岩系。地下水类型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及基岩裂隙水,评价区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接受北大河沟谷潜流补给,同时还接受地表河流的垂向渗漏补给和两侧基岩山区基岩裂隙水侧向补给。该区水位埋深一般2.00~14.00m,地下水自南向北沿地表水径流方向向下游径流,径流条件较好,水力坡度一般6.00~18.00‰,最终在河谷较窄处由于径流受阻而排泄至北大河或转化为基岩裂隙水。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较小,流场变化微小。
2)评价区内无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
3)通过解析法预测了排土场对地下水及北大河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排土场淋溶水不会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及地表水北大河造成影响。
4)对项目可能产生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场地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在矿区及周边布设了8个地下水水质长期动态监测点,监测项目为:pH、硫酸盐、COD、BOD、石油类、氨氮、硫化物等,监测频次每个水期监测一次。
5)建设单位在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并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分区防渗、监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等措施的前提下,从地下水环境方面考量,本项目可行。
(4)噪声影响
1)通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源采取室内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的产生并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工程建成后,厂界各点昼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爆破引起的震动没有较大的扰民问题。
(5)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锅炉灰渣、废机油和生活垃圾。
2)废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堆存于黑沟排土场和桦树沟排土场;锅炉灰渣定期外销,废机油定期委托嘉峪关刘氏泰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处理后委托南裕固族自治县环卫处处理。
3)在加强管理、确保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变更工程固废的处置不会对周围大气、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6)生态环境影响
1)景观影响:露天采场的开挖、排土场的排土等景观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项目都是在原有占地范围内运营,现状矿山景观已经形成,变更项目对区域景观影响不大。
2)地表错动影响:矿区的开采破坏了开采区岩层的原始基础和应力平衡,会导致上覆岩层和地表产生移动变形,地表位移区或沉陷区的地表形态发生改变,破坏土壤结构和植被资源,局部生态环境受到破坏。该影响主要集中在矿区范围内,由于矿区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主要为高山荒漠,地表错动对周边老百姓的影响较小。
3)对水环境的影响:井下涌水疏干可能形成一定范围的地下水降落漏斗,但范围主要局限在矿区所在的地下水单元,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4)对野生动物影响:项目开发区域内人群活动增加、机械车辆轰鸣和晚间矿井口的灯光均可使野生动物栖息生存环境受到影响与破坏,对它们的栖息、活动、食物供给及繁殖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矿山运营了多年,据实地调查,周边没有发现野生动物栖息地,变更项目运营不会对周边野生动物造成新的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实施后存在的风险主要是桦树沟和黑沟排土场边坡失稳产生滑坡。根据设计要求,对桦树沟和黑沟排土场通过修筑截水沟、挡石墙和梳齿坝等工程措施,防治坍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做好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虽然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在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后,可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镜铁山矿区变更工程厂址位置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环保要求,工艺技术先进合理,变更工程在采取设计和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大气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后大部分循环利用,固废实现安全处置和利用,不会损害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因此,本变更项目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的范围主要为铁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您对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该项目的建设?
3、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能够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4、您认为当地有哪些自然资源和人文遗迹应该受到特别保护?
5、本项目建设后,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那方面的?认为应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或避免您所关心的环境问题?
6、您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7、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建设有何建议和要求?
除上述内容外,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应就特定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同时,应允许公众就其感兴趣的个别问题发表看法。
公众可出具书面意见致信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五)公告方式和期限
从本公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下载(见网站下载链接)或向建设单位索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简本)。如果对本拟建项目有意见或提出建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建设单位将根据公众的意见对公示内容中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甘肃镜铁山矿业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
联系人:曹工  15593298687
E–mail:cch420371246@qq.com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014号
单位所在地址: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3号楼
联系人: 范工  010–63299856
E–mail:fanshukai@bgrimm.com

附件:镜铁山变更环评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