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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

时间:2018-08-16 17:52   责任编辑:admin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目前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酒钢焦化厂区内
建设项目概要: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在酒钢冶金厂区内建设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系统,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焚硫工序、炉气净化工序、干吸及成品工序、转化工序、尾气处理工序及及配套辅助设施,采用两转两吸制酸工艺,总转化率≥99.75%,年产硫酸4.96万吨。
二、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
联系人:郑云(13993781936) 邮箱:zhengyun@jiugang.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19号)
联系人:王鑫羽(18009439576)邮箱:275896034@qq.com
四、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报告经专家技术评审后报送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主要工作内容: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范围包括: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对当地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3.对项目环境保护有何建议和要求,包括环境空气、声、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遵循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在公告发布即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和建议发至zhengyun@jiugang.com中,邮件标题中务必注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脱硫废液及硫泡沫制酸项目公众意见”字样。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