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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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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第二次公示

时间:2018-08-28 09:20   责任编辑:admin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嘉峪关酒钢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异地新建一座200m3/h 的酚氰废水处理站及回用系统,通过处理站及回用系统处理后的回用水用于补给全厂工业水管网,供各单元循环水系统补水使用;浓盐水进入浓盐水管网,用于冶金渣场不锈钢渣处理、高炉冲渣等。实现酒钢焦化厂焦化废水处理回用,同时消除现有废水处理站存在的环保问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及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酒钢污水处理厂内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外排;施工期扬尘采取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低速或限速行驶,建筑垃圾日产日清,路面定期洒水措施;施工期应选择采
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局施工平面,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或现场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通过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施工期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由于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施工期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结束。
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
焦化厂酚氰废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为恶臭,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 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中二级标准要求。
(2)水环境
本项目处理后的尾水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
中再生水作为循环冷却系统补给水水质标准,用于焦化厂各单元循环补充用水;浓盐水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表2 间接排放的要求,主要用于冶金渣场不锈钢渣处理、高炉冲渣等,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酒钢污水处理厂。项目运营期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根据项目设备运行噪声与现状背景值叠加影响预测,厂界四周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标准,本项目运营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脱水处理后(含水率为80%),通过车辆运输至焦煤煤场,均掺入炼焦煤中炼焦,不外排;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平面布置合理,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可行。建设方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废气可做到达标排放,噪声可做到不扰民,固废可做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环境风险可控。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4)公众对项目环境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五、项目建设单位: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3993786938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邓工
联系方式:010-82227664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采用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提出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环评单位将在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环保部门反映。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