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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关于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时间:2018-09-05 10:16   责任编辑:admin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2017年12月5日,甘肃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主开展了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我公司委托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定西兴德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院完成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甘肃木林森源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并于2018年8月9日-10日在兰州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定西兴德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院,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甘肃木林森源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定西兴德生态工程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组成。验收组认为,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议审议,形成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2×35万千瓦自备热电联产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