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中文全称: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英文全称:GANSU JI’AN INSURANCE BROKER CO.LTD
(三)法定代表人:杨光宗
(四)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674000000800
(五)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50号世纪广场B座22层
(六)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简介: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保险经纪公司”)前身为甘肃吉安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1月7日批准设立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2007年10月31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转型为保险经纪公司。目前公司是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由酒钢集团出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
二、主要会计数据
(一)重要提示
吉安保险经纪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资本结构
经甘肃立信浩元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24年末资产总计2411.62万元,所有者权益2019.37万元;负债总额392.24万元。
(三)损益状况
吉安保险经纪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713.25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21.49万元,净利润315.43万元。资产收益率为 13.08%,净资产收益率为16%。
(四)流动性情况
2024年末流动性比例为563.80%。
(五)本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下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2024年,吉安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年度预算650万元,利润总额年度预算390万元。全年收入利润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25年,吉安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年度预算620万元,利润总额年度预算360万元。
三、公司治理
(一)股东
吉安保险经纪公司股东共1个,股东构成、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及出资情况表
序号 |
股东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股权比例 |
1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 |
100% |
《
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股东职权作出规定。
(二)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免。
董事会成员:
杨光宗 执行董事 获得任职资格
《
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明确了执行董事设置、职权、决策机制等事项。
(三)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任免。
监事会成员:
陈威 股东监事
《
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对监事会职权、知情权、监事汇报制度等作出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宗 吉安经纪公司总经理 获得任职资格
本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未发生变动。
四、经营管理
(一)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吉安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713.25万元,利润总额421.49万元。
(二)风险合规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监管部门规定,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培训,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的落实情况,确保公司经纪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五、职工权益维护
(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2024年,吉安保险经纪公司优化了人员结构,截止2024年12月31日职工人数12人。公司不断加强员工专业能力提升,增强对保险知识的领悟,多方面开展职工教育培训。从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通过服务提质转型,争取市场地位,谋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逐步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客户。
2024年,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绩效激励管理制度和量化目标体系,员工积极性显著提高,为公司改革发展凝聚强大合力,充分体现了“企业发展靠职工,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的经营理念。
(二)安全生产情况
2024年,吉安保险经纪公司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严守安全生产红线,紧盯各项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违章隐患“清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工会工作情况
2024年,吉安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了基层工会组织,隶属于酒钢集团机关工会委员会管理,吉安党支部支持工会组织工作,关心关爱职工,切实为职工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多种方式开展职工帮扶和关爱行动,慰问困难职工、探望生病职工、职工家属等。
六、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三)报告期内,各项保险经纪业务开展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四)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报告期内,经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业务档案不完整、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对甘肃吉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罚款;对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杨光宗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罚款。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