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焦炉化产安全隐患整治及VOCs绿色治理环境影响征求意见公示
时间:2025-06-20 11:51 责任编辑:admin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甘肃立新绿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承担“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焦炉化产系统安全隐患整治及VOCs绿色化治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公示,公开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酒钢冶金厂区,拟对3#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部分工序进行改造,包括生产设施和储运设施及辅助设施等。项目改造完成后,煤气净化能力70000Nm3/h,年产焦油47450t、粗苯12410t。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XhDbli_rvaJsgr5llDq2Q?pwd=awa3
(2)纸质版查阅途径: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
三、征求意见范围: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ZKp4yopoZdtczBL1p7fbA?pwd=qyz6
五、公众参与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直接向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反映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也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发送给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六、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甘肃酒钢宏兴宏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937-6719714
(2)评价机构:甘肃立新绿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蒲工
电话:0931-8554133
邮箱:2658984409@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