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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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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23号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04-15 11:04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市级23号:酒钢公司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中,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主动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谋划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工作,优化企业产品产能结构,不应“被动环保”,仅仅停留在完成底线性、强制性任务上,酒钢公司仍需进一步强化环保主体责任,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责任单位: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实现从“被动环保”向“主动环保”的转变。
完成情况:
1.甘肃省第二环保督查组督查嘉峪关市情况反馈会召开后,酒钢公司立即在集团公司2018年第十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和第九次安全环保专题会议上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当前环保工作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开展“2018年度第一批省级环保督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要转变观念,克服过关思想及门槛思想,对标行业前沿技术和环保治理新工艺,超前考虑环保新形势下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保治理可行性技术,从生产工艺装备升级改造、污染物超低排放、固废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方面入手,制订本单位“污染治理绿色发展”规划。三是要求责任单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务必摒弃“过关”思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制定环保治理提升方案分步落实,高效实施,及时解决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风险。
2.酒钢公司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企业的重点工作,在每月召开的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分析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和安全环保专题会议上,环保工作均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为更好地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定下发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办法》,形成了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自报、自改、自验的环境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制定下发了酒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管理制度,修订完成了《集团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使集团公司的环保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酒钢公司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酒钢公司实际,制定下发了《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考核办法》,并要求各成员单位对集团公司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分解落实;二是委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酒钢(集团)公司固体废物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实现酒钢公司各类固体废物合规处置,通过实施一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解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标。三是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治理工作的函》要求,制订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全面达标排放治理方案》,并上报省、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四是结合生态环境部《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宏兴股份公司制订了《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现绿色发展行动方案》,力争2023年实现超低排放。
4.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酒钢公司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职责,明确责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环保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方面,集团公司每月组织环保专题会议对成员单位主管环保工作领导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培训,并在集团公司优秀年轻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和班组长培训班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级管理技术人员红线意识和环保意识。
5.2018年,酒钢公司完成投资9.58亿元,实施了37个污染治理项目,截止年底,有13个项目建成投运。2019年,酒钢公司在生产经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计划再投资10.45亿元,实施环保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4项。随着这些环保项目陆续建成投用,酒钢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
受理部门: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937-6718801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酒钢集团B楼102室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