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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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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24号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04-18 15:34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市级24号:“酒钢公司焦化厂无组织排放源日常管理不到位,2016年11月10日厂界硫化氢无组织超标被嘉峪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2017年8月1日因5号捣固焦炉废气超标被嘉峪关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处罚591618元”。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整改目标:酒钢公司焦化厂无组织、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
完成情况:
1.宏兴股份公司制订了《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炼生产系统有组织、无组织污染全面达标治理方案》,对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排查,共发现问题36项目。针对查出的问题,公司全部立项安排整治,共计投资28854.3万元。其中,27项已经于2018年底完成,其余9项2019年完成。
2.焦化厂于2018年6月份对1号、2号焦炉实施停产改造,降低煤气发生量。目前焦化厂1-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仅处理3号、4#焦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荒煤气,煤气处理量从8.5万m3/h左右降低至5.5万m3/h左右。
3.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着手开展一化产煤气系统净化改造工作。2018年底焦化厂委托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焦化厂1#-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优化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9年3月1日,酒钢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下发《关于启动焦化厂1#-4#焦炉煤气净化系统优化改造项目一期工程的通知(酒规划发[2019]24号)》,投资14500万元,建设4套脱硫再生塔系统及附属设施,拆除原有3座脱硫塔,运行模式改为3开1备,稳定持续地对焦炉煤气进行净化脱硫。2019年3月12日,酒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下发项目经理责任书,计划该项目于2021年9月30日建设完成。
4.焦化厂投资1000余万元于2018年10月份开始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委托江苏中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3-4#焦炉负压系统实施改造,委托河北亿缘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3-6#焦炉的除尘设施进行改造,目前改造内容已实施完成。
5.焦化厂于3月19日委托甘肃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焦化厂厂界硫化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6.酒钢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下发《关于启动焦化厂5、6号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的通知(酒规划发[2017]76号)》,投资7200万元,在5、6#焦炉烟囱下方分别建设一套脱硫脱硝装置,配套建设氨气供应设施、除盐水系统、空压站等辅助设施。项目由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采用“SDS干法脱硫+布袋除尘“结合”以氨为还原剂的SCR中低温催化还原脱硝“工艺,净化焦炉烟气中的污染物,实现焦炉烟气的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于2018年3月份开始施工建设,2018年12月份建设完成,通过试运行阶段的调试,达到了预期的污染物治理效果。目前该项目正处于竣工前的隐患消缺阶段。根据5、6#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的运行情况,焦化厂已委托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开始编制3、4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联系电话:6713337  6713522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酒钢冶金厂区焦化厂能源环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