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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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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25号问题整改清单销号情况公示

时间:2019-04-18 15:34   责任编辑:admin
根据《嘉峪关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持续加强、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市级25号:“督查期间信访投诉反映酒钢公司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炼焦后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其中COD、氨氮、酚、烃等指标超标,经市环境监测站两次现场取样监测核实,情况属实”。    
责任单位: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整改目标:酒钢公司焦化厂无组织、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
完成情况:
1.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份组织对1号、2号焦炉停产实施环保改造,降低了酚氰废水的产生量。
2.焦化厂组织对现有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实施应急提标改造。在预处理系统,加装了催化破乳槽、药剂储罐、配药罐、叠螺式压泥机等设备,通过催化剂和药剂的作用,将酚氰废水原水进行催化破乳,提升废水的可生化性,同时通过絮凝沉淀,降低并稳定酚氰废水原水中的污染物指标。在后处理系统,加装了药剂储罐、配药槽、计量泵等设备,将二沉池出水中的污染物进一步通过絮凝沉淀分离,确保酚氰废水处理后指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中对高炉冲渣水和熄焦补充水的要求。
后处理系统改造内容于2018年7月初实施完成,预处理系统改造内容于2018年9月中旬实施完成,通过调试,现有酚氰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指标满足相应标准,用于高炉冲渣和焦炭熄焦。
3.2018年3月16日酒钢集团公司发展规划部下发《关于启动焦化厂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项目的通知(酒规划发[2018]33号)》,投资10000万元,在酒钢污水处理厂南侧新建一座酚氰废水处理站。建设内容为新建并列两套总处理能力为200m3/h的酚氰废水达标处理回用工艺装置,包括废水预处理单元、生化处理单元、后处理单元及深度处理单元、回用水单元、浓盐水处理单元、污泥处理单元及气体收集除臭单元等。项目建成后,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水质满足《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作为间冷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给水。浓盐水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的相关要求,用于高炉冲渣、不锈钢冲渣、焦炉熄焦。目前。该项目的前期安评、环评等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完毕,于2019月4月中旬开始施工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4日
受理部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联系电话:6713337  6713522
联系地址: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酒钢冶金厂区焦化厂能源环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