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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时间:2017-12-27 14:35:00 责任编辑:ji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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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要求,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项目参建单位对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保持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937——6713536
电子邮箱:yangjiayu@jiugang.com
通讯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

附:
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4、《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能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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